在201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及,2018 年广州新增租赁住房 110.4 万平方米,成立 5 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那么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国有的住房租凭企业,以及他们提供的房源都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广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名单
首批广州的首批国有租赁住房企业分别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广州越秀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另外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消息,广州市第三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揭牌成立,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是广州市成立的第三家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同时搭建了国内第一家政府建设的“阳光租房”平台。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
2019年7月15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推出供应2019年面向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30个,总套数为2550套,其中: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东片区房源点12个,1555套;珠江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西片区18个,995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附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2019年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东片区房源)
2019年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西片区房源)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为: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列明的单位,以及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其中,《办法》列明的单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二类: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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