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先生2021年10月通过网络平台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健康险。投保过程中,对于健康告知所需要告知的内容,全部勾选符合投保条件的内容,并确认投保。2022年2月,王先生确诊为肺恶性肿瘤,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理赔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2019年已患肺结节。属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故作出解约拒付决定。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平安养老险浙江分公司温馨提示:
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险产品时,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认真填写投保信息单,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资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或采购等决策建议(M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