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融资租赁业务虽在中国兴起,让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设备,再回租的方式,一次性获取大量资金,达到融资的目的。但利用企业自身的设备资产融资,往往只能当做抵押物从银行贷款,但贷款金额有限。另,融资租赁进入我国时间较短,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从而制约融资租赁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如何解融资租赁公司之困?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接受采访时表示,导致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针对融资租赁名义转让环节的配套税收政策一直缺位。对此,黄毅提出建议,建议建立健全融资租赁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以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建议,税务部门针对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质,出台与融资租赁相匹配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及实施细则:针对融资租赁回租行为产生的两次名义转让,不征收契税及土地增值税;针对融资租赁直租行为产生的第二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契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不因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增加承租人额外的税收负担,以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民营企业就如同我国经济发展的“血脉筋骨”,而资金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命门”。在未来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和产融结合的有效手段,或将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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